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有什么要求
公司的注冊資本是公司成立時各個股東所出資的額度。我國的公司法對公司的注冊資本有具體的規定,其中對 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也有另外的規定。那么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是多少?
注冊資本也叫法定資本,是公司制企業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或發起人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本總額,并在公司 司法登記機關依法登記。
2006年版《公司法》最低注冊資本
2006年新《公司法》實施后,注冊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
1.新《公司法》第26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
2.新《公司法》第59-64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萬元,且股東應當一次繳足出資額
3.新《公司法》第81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500萬元。
6年《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經營內容區分最低注冊資本額的規定,將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注冊 資本從10萬―50萬元統一降至3萬元,將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從原來的1000萬元降至500萬元。且美 有采納授權資本制,但卻允許兩種公司的資本都可以分期繳納,而不必一次性繳足,只是要求全體股東的首次 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首期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最低限額),而其余部分必須在兩年內繳足, 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公司法》的決定。
這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個方面。第一,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取消了關于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 責任公司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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