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法人行為?法定代表人與法人之間的關系
法定代表人的行為等于法人行為嗎?法定代表人與法人之間有怎么樣的關系呢?一起跟著我們來看看吧。
法定代表人的行為等于法人行為嗎?我們可以說是!根據民法總則相關規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規定似乎法定代表人的行為等于法人行為,實際上真是這樣子嗎?接下來我們簡單看一個案例:
甲公司是目標公司乙公司的大股東。甲公司法定代表人A以甲公司名義與投資人丙簽訂股權購買協議,若乙公司不能于三年內上市,則回購丙持有的全部相應股權。
甲公司章程規定類似的交易應經股東大會決議。甲公司未召開股東大會。問三年后,假如乙公司沒有上市,條件成就時,丙可否要求支付股權轉讓價款?
如果按照民法總則,甲公司法定代表人A的后果,由甲公司法人承擔,但是現實有時候會不一樣。比如說甲公司章程規定,對外投資、收購或出售資產,應當先召開股東大會,當交易成交金額(含承擔債務費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30%以上,且金額超過3000萬元。
我們來簡單分析一下,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并非憑空撰寫,我們并不能簡單的說,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簽訂的合同都由甲公司承擔法律后果。法定代表人與法人之間是代理關系,結論,上述案件并不是公司法問題,而是代理法問題。
法定代表人并不能等于法人行為,那么法定代表人在法律上有什么地位呢?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本質上沒有差別,但實際上又有所不同,法定代表人行為受公司章程約束,效力受公司影響,要看對外簽訂合同甲公司是否知道,是否召開股東大會等等。
以上就是法定代表人與法人之間的關系的介紹,如果您對法定代表人和法人還有其他的問題,您可以在線咨詢我們客服,或者繼續查看我們官網,希望可以幫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