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資本需要實繳嗎?
注冊公司需要有注冊資金,注冊資金一般是公司股東根據公司的章程規定出資,那注冊資本需要實繳嗎?實繳和認繳又有什么區別呢?
一、注冊資本需要實繳嗎
我國對公司法進行了修訂,將注冊公司出資的方式從實繳修改成認繳,股東認繳出資后,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出資就行,不需要實繳。
《中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認繳制與實繳制的區別
1、公司注冊資本實繳制
公司注冊資本實繳制就是營業執照注冊資本寫多少,該公司的銀行驗資賬戶上就得有相應金額的資金。實繳制需要占用公司的資金,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業運營成本。
2、公司注冊資本認繳制
公司注冊資本認繳制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只登記公司認繳的注冊資本總額,不再需要提供驗資證明文件。認繳登記不需要占用公司資金,可以有效提高資本運營效率,降低企業運營成本。
三、認繳制的公司股東有何風險
1、“認繳制”并非“任意制”,“認繳”不等于“不繳”,最終還是要繳。雖然在公司注冊時,股東無須立即繳納認繳的注冊資本,但股東還是要對出資的繳納時間、繳納金額、繳納方式作出承諾,并按該承諾履行自己的出資義務。否則,股東仍可能被追究民事責任,甚至行政或刑事責任。
2、在“認繳制”下,雖然公司無需“驗資”,但并非就可以不出資,取消驗資只是將對股東出資的要求,由政府管制變為公司自治,由重事前審驗變為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監督,由政府部門的監管變為全社會共管。這些變化說明:在認繳制下,對股東的出資要求與管理并不是變松了或者沒有了,反而是更嚴格,更合理了。
3、根據《公司法》第3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在“認繳制”下,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責任的規定沒有改變,股東承擔責任的方式也未改變。即股東認繳的出資額越高,承擔的責任可能越大。
上一篇:注冊公司選擇銀行開戶要考慮什么?
下一篇:專業代理記賬公司哪家好如何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