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有限合伙企業人數為什么有上限?
什么叫有限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企業是指注冊合伙企業時,除了“普通合伙人"之外有限合伙還可以包括“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企業與有限責任公司性質不同,有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但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責任。根據《合伙企業法》第61條、第75條的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設立。
在實際運營中,有限合伙企業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參與合伙企業事務的實際執行,如果出現債務問題,有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僅以其出資金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有限合伙人的人數多少對合伙企業的運行實際上并沒有多大的影響,但是為什么合伙企業法會規定2-50人的限制呢。如果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人的人數數量過多,那么會帶來三個問題:第一,有限合伙企業也是合伙企業的一種形式,屬于人合性的組織,如果合伙人人數過多,彼此之間可能根本就不認識,人合性也就無從談起;第二,有限合伙人僅以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類似于公司的股東。有限合伙企業吸納大量的投資者成為有限合伙人,向公眾投資者募集資金,實際上就類似于證券的公開發行,如果不加以控制就可能產生非法集資的現象。第三,如果后期涉及到變更,所有的合伙人都需簽字,在程序上也非常繁瑣和復雜。
所以注冊有限合伙企業,要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保持合伙人數在2-50人,再根據企業的規模和發展需求來決定合伙人的具體人數才是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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