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給股東的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哪些事項
發給股東的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哪些事項
1)公司名稱;
2)公司成立日期;
3)公司注冊資本;
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5)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6)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股東出資證明書的法律特征
出資證明書的法律特征主要有四個方面:
1、出資證明書為要式證券
要式證券,就證券的形式和記載事項由法律作出規定,而不能由當事人任意創設的證券。我國《公司法》規定出資證明書的制作和記載事項必須按照法定的方式進行,因此,出資證明書屬于要式證券。
2、出資證明書為非設證券
所謂非設證券式相對于設權證券而言的,它是指依據證券所能行使的權利,并非由證券本身所創設,而是產生于證券的基礎法律關系。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權利并非由出資證明書本身所創設,股東所享有的股東權來源于股東的出資。出資證明書只不過是起到表征股東地位和股東權益,記載和反映股東出資的客觀狀況和作用而已。因此,出資證明書同設定權利的設權證券,如票據,由很大的區別。
3、出資證明書為有價證券
出資證明書表征公司股東的權利,其中主要是財產性權利,因此,出資證明書具有有價證券的性質。但是,出資證明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又有很大的不同,后者是可流通的有價證券,而前者則是流通受到限制的有價證券。
4、出資證明書為成立后的有限責任公司所特有
股份有限公司和未成立之前的有限責任公司均不得向公司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發給股東的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哪些事項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公司名稱;
2)公司成立日期;
3)公司注冊資本;
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5)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6)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股東出資證明書的法律特征
出資證明書的法律特征主要有四個方面:
1、出資證明書為要式證券
要式證券,就證券的形式和記載事項由法律作出規定,而不能由當事人任意創設的證券。我國《公司法》規定出資證明書的制作和記載事項必須按照法定的方式進行,因此,出資證明書屬于要式證券。
2、出資證明書為非設證券
所謂非設證券式相對于設權證券而言的,它是指依據證券所能行使的權利,并非由證券本身所創設,而是產生于證券的基礎法律關系。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權利并非由出資證明書本身所創設,股東所享有的股東權來源于股東的出資。出資證明書只不過是起到表征股東地位和股東權益,記載和反映股東出資的客觀狀況和作用而已。因此,出資證明書同設定權利的設權證券,如票據,由很大的區別。
3、出資證明書為有價證券
出資證明書表征公司股東的權利,其中主要是財產性權利,因此,出資證明書具有有價證券的性質。但是,出資證明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又有很大的不同,后者是可流通的有價證券,而前者則是流通受到限制的有價證券。
4、出資證明書為成立后的有限責任公司所特有
股份有限公司和未成立之前的有限責任公司均不得向公司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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