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服務行業中哪些情況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一、按照《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有關規定,建筑服務業的一般納稅人在以下三種情況下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式計稅。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務,是指施工方不采購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筑服務。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筑工程。
(3)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二、簡易征收計稅會給企業帶來兩個方面的負面影響:
(1)增加了施工企業的管理難度。因為施工企業會同時運作很多工程,有些工程采取一般計稅方式,有些工程采取簡易計稅方式,這就要求建筑施工企業要做到項目層面的核算。
(2)采取簡易計稅方式繳納的稅賦有可能更重。
建筑工程老項目簡易計稅方法稅率多少建筑工程老項目簡易計稅方法,適用3%的征收率。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七)建筑服務。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計稅。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務,是指施工方不采購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筑服務。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計稅。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筑工程。
3.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計稅。
建筑工程老項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4.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5.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一般建筑工程老項目使用簡易計稅方法是按照3%的征收率,判斷是否為建筑老項目有兩點,一個是《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一個在沒有拿到《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關于建筑服務行業中哪些情況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詳細情況可以咨詢的老師了解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