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金額是如何規定的?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金額是如何規定的?
“限額扣除”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全額扣除”
1.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目標脫貧地區的扶貧捐贈支出,可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據實扣除。
2.對企業、社會組織和團體贊助,捐贈北京2022年冬奧會、冬殘奧會、測試賽的資金、物資、服務支出,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全額扣除。
3.2000年1月1日起,企業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對公益性青少場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準予全額扣除。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通過公益性群眾團體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0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企業扶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公告2019年第49號)
上一篇:精算師可以到哪些單位就業
下一篇:什么是公益性捐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