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客戶的違約金,是否繳納增值稅?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
收到客戶的違約金,是否繳納增值稅?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
購買方(客戶、買方)違約,銷售方收到違約金,這時要分情況區別對待。
(1)合同已經履行了,已經發生了增值稅應稅行為,則違約金作為銷售額的價外費用,需要繳納增值稅、繳納企業所得稅。銷售方按照原來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時開具發票的貨物名稱和稅率開具相應發票。
(2)合同尚未履行,增值稅應稅行為還未發生,則違約金有不屬于價外費用。凡未發生交易事實的,因違約不予退還的保證金收入、違約金收入,不屬于規定的價外費用,不征收增值稅,但是需要計入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銷售方開具收據給購買方,購買方憑收據及相關合同在稅前扣除。
(3)合同履行了一部分,說明已經發生了部分的增值稅應稅行為,則違約金收入作為前期銷售額的價外費用,需要繳納增值稅、繳納企業所得稅。銷售方尚未開具發票的,違約金并入發票中一起開具;已經開具發票,銷售方開具收據給購買方,購買方憑收據及相關合同在稅前扣除。
違約金和價外費用,該不該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是開具發票還收據,別再傻傻分不清了,不能少繳稅,更不能繳納冤枉稅。
上一篇:定資產盤盈盤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