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同銷售的貨物怎么報稅
(一)稅收政策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規定,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如將自有資產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交際應酬、職工獎勵或福利、股息分配、對外捐贈或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等情形應確定視同銷售收入。
一是強調確認視同銷售的前提是資產所有權屬發生改變;二是按自制資產或外購資產分別確認視同銷售價格。
(二)納稅申報處理
《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填報要求是:企業將視同銷售收入通過填報附表一《收入明細表》的視同銷售收入并入主表;同時將視同銷售成本通過填報附表二《成本費用明細表》的視同銷售成本項目并入主表。
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核算規定
《企業會計準則》中,除對外捐贈等特殊情況外,企業發生非貨幣資產交換,將自有資產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交際應酬、職工獎勵或福利等業務時,按公允價值結轉銷售收入,同時結轉業務成本。
【例】(一)將自制資產視同銷售
國稅函[2008]828號文件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時屬于企業自制的資產,應按企業同類資產同期對外銷售價格確定銷售收入。
例1:2010年11月,A公司將其生產的不銹鋼保溫杯作為福利發放給職工,保溫杯的單位成本30元,市場價70元,適用的增值稅率為17%.A公司有職工200名,其中一線職工170名,管理人員30人。2010年度發放工資、薪金102萬元,除發放保溫杯外的職工福利費支出5萬元。根據上述條件,分析不同會計核算對納稅申報的影響。
1.賬務處理
(1)結轉成本費用
借:生產成本——職工福利費13923
管理費用——職工福利費2457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16380
生產成本=170×70×(1+17%)=13923(元);
管理費用=30×70×(1+17%)=2457(元)。
(2)結轉收入成本
借:應付職工薪酬16380
貸:主營業務收入14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380
借:主營業務成本6000
貸:庫存商品6000
增值稅=(170×70+30×70)×17%=14000×17%=2380(元)。
2.2010年度的納稅申報
(1)銷售收入的納稅處理
A企業會計核算時已按售價確認主營業務收入14000元,按成本價結轉主營業務成本6000元。
A企業納稅申報時填報附表一“主營業務收入”14000元,并入主表第一行;同時填報附表二“主營業務成本”6000元,并入主表第二行。
(2)職工福利費的納稅處理
A企業會計核算按售價分別結轉“生產成本——職工福利費”13923元、“管理費用——職工福利費”2457元,共計16380元。
A企業職工福利費的納稅申報:一是利潤中列支職工福利費支出66380元(50000+16380);二是A企業2010年度工資、薪金1020000元,稅前扣除職工福利費限額142800元。實際計算稅前準予扣除的職工福利費應為58380元,即50000元加上此項按成本價計算的職工福利費8380元(6000+2380);三是納稅調增8000元(66380-58380)。
附表三第二十三行“職工福利費”填報:第一列“賬載金額”66380元、第二列“稅收金額”58380元,第三列“納稅調增”8000元。
(二)將外購資產視同銷售的案例分析
國稅函[2008]828號文件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時屬于外購的資產,可按購入時的價格確定銷售收入。
在結轉成本費用是借記生產成本、管理費用,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的科目進行核算。結轉收入成本是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貸記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的科目。視同銷售的貨物怎么報稅中還寫了納稅申報的處理,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問問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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