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承兌匯票背書轉讓會計分錄
收到承兌匯票背書轉讓會計分錄
1、收到匯票,給對方開收據,收據中標明匯票金額、匯票號碼。
借:應收票據。
貸:應收帳款等往來科目。
2、付出匯票時,也要接受方開收據,然后將匯票復 ,印,收據及匯票復印件入賬。
借:應付帳款--供應商。
貸:應收票據。
一、承兌匯票貼現:
是指申請人由于資金需要,將未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轉讓于銀行,銀行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利息后,將余額付給持票人的一種融資行為。
二、承兌匯票貼現具備條件:
1、依法登記注冊并有效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并依法從事經營活動;
2、與出票人或前手之間具有真實合法的商品交易關系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在銀行開立結算賬戶;
4、非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
5、滿足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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