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具體審計計劃?主要內容有哪些?(具體審計計劃包括哪些內容)
編制方法
一般審計計劃按年度編制,年度審計計劃由審計部負責人于下年度開始前制定并報管理層批準。常情況下,已經審批成立的審計計劃是不可以進行修改的。每半年或每季度根據已經執行的審計工作對年度審計計劃進行回顧。審計計劃的執行情況可以作為考核審計部工作的指標之一。
編制規則
在編制審計計劃時,應當充分考慮企業的經營戰略和經營風險,管理層特定的管理需要,以及審計部擁有的人力、預算等審計資源。
編制依據
編制審計計劃的主要依據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企業發展目標與年度工作重點
- 嚴重影響企業相關經濟活動的法規、政策、計劃與合同等
- 企業相關內部控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 企業相關經營活動的復雜性及其近期變化
- 企業相關人員的能力、品質及其崗位的近期變動
- 審計部的人員數量、勝任能力等
編制內容
審計計劃應當包括的主要內容為:
- 審計部年度工作目標
- 審計項目制定的邏輯與依據,如風險地圖等
- 具體審計項目及時間安排
- 各審計項目的資源分配,如審計人員數量、審計工時等
- 后續審計的必要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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