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利息收入要交所得稅嗎(個人利息收入要交稅嗎)
公司向個人借款,合同約定利息10%符合法律規定,這部分利息可以入帳嗎?都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嗎?支付給個人的利息需要繳納稅款嗎?需要個人提供發票嗎?
解答:
企業向自然人借款,滿足如下全部條件后才能稅前扣除:
1.企業向自然人借款需要滿足的條件
《關于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777號)規定:
(1)企業向股東或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中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第四十六條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規定的條件,計算企業所得稅扣除額。
(2)企業向除第一條規定以外的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根據稅法第八條和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準予扣除。
①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貸是真實、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②企業與個人之間簽訂了借款合同。
2.利率水平需滿足稅法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第一條規定:
根據《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準予稅前扣除。鑒于目前我國對金融企業利率要求的具體情況,企業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進行稅前扣除時,應提供“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以證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中,應包括在簽訂該借款合同當時,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業提供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該金融企業應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成立的可以從事貸款業務的企業,包括銀行、財務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機構?!巴谕愘J款利率”是指在貸款期限、貸款金額、貸款擔保以及企業信譽等條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業提供貸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業公布的同期同類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業對某些企業提供的實際貸款利率。
提問中說到利率符合法律規定還不夠,還必須要企業提供“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以證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稅法所稱的金融企業,是指取得“金融許可證”的金融機構,凡是沒有取得該證的企業都不屬于金融企業,最常見的小額貸款公司等就不屬于金融企業。金融機構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用合作社、郵政儲蓄機構、信托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和外資金融機構等。
3.如果關聯方的借款還不能超過稅法規定的債資比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
(1)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外,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
①金融企業,為5:1;
②其他企業,為2:1;
(2)企業如果能夠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資料,并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于境內關聯方的,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
4.不存在股東投資未到位的情形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9312號)規定,根據《中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凡企業投資者在規定期限內未繳足其應繳資本額的,該企業對外借款所發生的利息,相當于投資者實繳資本額與在規定期限內應繳資本額的差額應計付的利息,其不屬于企業合理的支出,應由企業投資者負擔,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5.個人需要提供稅務局代開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