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性投資收益包括哪些)
回復情況
受理號:
14400000020200530105101175
所屬信箱:
納稅咨詢
標題:
權益法核算的投資收益是否屬于收入總額范疇?
內容:
企業所得稅法第6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等九種形式。問題一: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否包含按權益法核算的投資收益?這個等字是否有內含?問題二:其他收入。是否包含在這個兜底條款中。不管權益法核算的投資收益是否屬于收入總額范疇,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都可以做納稅調整,高新認定時需要計算收入總額。
咨詢人:
黃林楷
咨詢時間:
2020-05-30 10:45
回復單位:
國家稅務總局東莞市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稅務局
回復時間:
2020-06-09 15:58
回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