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船稅怎么計算(車船使用稅怎么計算)
名稱 |
計稅單位 |
備注 |
乘用車(排氣量) |
每輛 |
核定載客人數 9 人(含)以下 |
摩托車 |
每輛 |
—— |
商用車 |
客車:每輛 |
核定載客人數 9 人(包括電車)以上 |
貨車:整備質量每噸 |
1.包括半掛牽引車、掛車、客貨兩用汽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等 2.掛車按照貨車稅額的 50%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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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車輛 |
整備質量每噸 |
不包括拖拉機 |
船舶 |
凈噸位每噸 |
拖船、非機動駁船分別按機動船舶稅額的 50%計算 |
游艇 |
艇身長度每米 |
—— |
重點是關注固定稅額的要點:
(一)拖船:發動機功率 每 1 千瓦=凈噸位 0.67 噸計征。
(二)車輛整備質量、凈噸位、艇身長度等計稅單位,有尾數的一律按照含尾數的計稅單位據實計算應納稅額,稅額計算到分。
(三)車船稅法所涉及的排氣量、整備質量、核定載客人數、凈噸位、功率(千瓦或馬力)、艇身長度,以車船登記管理部門核發的車船登記證書或者行駛證相應項目所載數據為準。
二、應納稅額的計算
(年)應納稅額=計稅單位×(年)固定稅額
1.購置的新車船,購置當年的應納稅額自納稅義務發生的 當月起按月計算。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年應納稅額÷12)×應納稅月份數
應納稅月份數=12-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取得月份)+1
2.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已完稅的車船被盜搶、報廢、滅失的,納稅人可以憑有關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和完稅證明,向納稅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自被盜搶、報廢、滅失月份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
3.已辦理退稅的被盜搶車船,失而復得的,納稅人應當 從公安機關出具相關證明的當月起計算繳納車船稅。
4.已稅車船當年辦理轉讓過戶,不另納稅也不退稅。
5.已繳納車船稅的車船,因質量原因被退回生產企業或經銷商的,納稅人可向納稅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自退貨月份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