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股票會計分錄的理解(限制性股票會計分錄)
(一)條款和條件的有利修改
1.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企業應按照權益工具公允價值的增加相應地確認取得 服務的增加。權益工具公允價值的增加,是指修改前后的權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
(1)如果修改發生在等待期內,在確認修改日至修改后的可行權日之間取得服務的 公允價值時,應當既包括在剩余原等待期內以原權益工具授予日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的服務金額,也包括權益工具公允價值的 增加。
(2)如果修改發生在可行權日之后,企業應當 立即確認權益工具公允價值的 增加。
2.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權益工具的 數量,企業應將增加的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相應地確認為取得服務的增加。
如果修改發生在等待期內,在確定修改日至增加的權益工具可行權日之間取得服務的公允價值時,應當既包括在剩余原等待期內以原權益工具授予日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的服務金額,也包括增加的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
3.如果企業按照有利于職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權條件,如縮短等待期、變更或取消業績條件(非市場條件),企業在處理可行權條件時,應當 考慮修改后的可行權條件。
(二)條款和條件的不利修改
1.如果修改減少了授予的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企業應當 繼續以權益工具在 授予日的公允價值為基礎,確認取得服務的金額,而不應考慮權益工具公允價值的減少。
2.如果修改 減少了授予的權益工具的 數量,企業應當將減少部分作為已授予的權益工具的 取消來進行處理。
3.如果企業以不利于職工的方式修改了可行權條件,如延長等待期、增加或變更業績條件(非市場條件),企業在處理可行權條件時, 不應考慮修改后的可行權條件。
(三)取消或結算
1.將取消或結算作為 加速可行權處理,立即確認原本應在剩余等待期內確認的金額。
2.在取消或結算時支付給職工的所有款項均應作為 權益的回購處理,回購支付的金額高于該權益工具在回購日公允價值的部分,計入 當期損益。
二、限制性股票的股權激勵的會計處理
實務中,上市公司實施限制性股票的股權激勵安排中,以非公開發行方式向激勵對象授予一定數量的公司股票,常見做法是上市公司以非公開發行的方式向激勵對象授予一定數量的公司股票,并規定鎖定期和解鎖期,在鎖定期和解鎖期內,不得上市流通及轉讓。達到解鎖條件,可以解鎖;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鎖而失效或作廢,通常由上市公司按照事先約定的價格立即進行回購。
(一)授予日的會計處理
1.收到認股款
借:銀行存款
貸:股本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2.就回購義務確認負債
借:庫存股(限制性股票數量×回購價格)
貸:其他應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購義務
(二)等待期內的會計處理
1.與股份支付有關的會計處理:按權益結算股份支付確認與計量原則處理。
2.分配現金股利的會計處理
預計未來可解鎖 |
預計未來不可解鎖 |
|
現金股利可撤銷 |
借:利潤分配——應付現金股利或利潤 貸:應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 同時,按分配的現金股利金額 借:其他應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購義務 貸:庫存股實際支付時 借:應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 貸:銀行存款 |
借:其他應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購義務 貸:應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 利 實際支付時 借:應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貸:銀行存款 |
現金股利不可撤銷 |
借:利潤分配——應付現金股利或利潤 貸:應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 實際支付時 借:應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貸:銀行存款 |
借:管理費用等 貸:應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 利 實際支付時 借:應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貸:銀行存款 |
(三)解鎖日的會計處理
1.對未達到限制性股票解鎖條件而需回購的股票
借:其他應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購義務(應支付的金額)
貸:銀行存款
同 時 :
借:股本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差額)
貸:庫存股(按照注銷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相對應的庫存股的賬面價值)
2.對達到限制性股票解鎖條件而無需回購的股票
借:其他應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購義務(按照解鎖股票相對應的負債的賬面價值)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差額)
貸:庫存股(按照解鎖股票相對應的庫存股的賬面價值)
三、一次授予、分期行權的會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