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企業的標準(中小型企業標準規定)
1,什么是中小微企業?如何判斷?
2,代理公司開標前要對供應商的中小微企業情況進行審查嗎?如何查驗是否是中小微企業?
3,到底怎么進行價格扣除?對哪些供貨商進行價格優惠?
4,本身就是專門面對中小微企業的采購,評分時還需要進行折扣算分嗎?
什么是中小微企業?如何判斷?
管理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中小企業,是指在中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依據國務院批準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確定的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但與大企業的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與大企業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業劃分標準的個體工商戶,在政府采購活動中視同中小企業。
而直接標準是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詳細規定了分為,中型,小型和微型三種類別,另外還有國家統計局發布的《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基本上這2個規定的劃分方式差不多,偶爾有一些不一致的地方,財政部的回答是按上面一個執行。
代理公司開標前要對供應商的中小微企業情況進行審查嗎?如何查驗是否是中小微企業?
當然咱們能想到的,早就有人替我們問了,財政部里有一篇關于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問答的,其中有一個問題,是否只要供應商出具《中小企業聲明函》,即可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享受《辦法》規定的中小企業扶持政策?
答:符合《辦法》規定條件的供應商只要出具《中小企業聲明函》,即可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享受相關扶持政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要求供應商提供聲明函之外的中小企業身份證明文件。
也就基本上明確了,你只要出具了這個聲明函,就可以了,當然我們也會象征性地去小微企業名錄查一下,實際操作中,除非比較大的項目,哪有那么多大型企業來投標。
到底對哪些供貨商進行價格優惠?怎么進行價格扣除?
辦法里第九條規定了對于折扣,這里原來老鬼個人也犯了錯,沒仔細看,直接認為是中小微企業都要折扣,又重新閱讀了一遍,是針對小微企業的,非專門面對中小微的,也就是沒有預留給中小微企業的項目。
根據評分方法不同,采用低價優先法計算的,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小微企業報價給予 6%—10%(工程項目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加評審。
而工程類,采用綜合評估法但未采用低價優先法計算價格分的評標時應當在采用原報價進行評分的基礎上增加其價格得分的 3%—5%作為其價格分。這里延伸一個小問題,假設價格分是30分,小微企業得了滿分咋辦?
上面提到的那篇文章里也有回答,政府采購工程項目中對中小企業價格分加分屬于政策性加分,小微企業價格分即使是滿分也應當享受政策優惠,再給予加分。當然這種情況老鬼還沒碰到過。
本身就是專門面對中小微企業的采購,評分時還需要進行折扣算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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