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計提安全生產費會計處理(安全生產費會計處理)
《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財會(2009)號)規定,高危行業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提取的安全生產費,應當計入相關產品的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計入“4301專項儲備”科目。企業使用提取的安全生產費時,屬于費用性支出的,直接沖減“專項儲備”。企業使用提取的安全生產費形成固定資產的,應當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歸集所發生的支出,待安全項目完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確認為固定資產;同時,按照形成固定資產的成本沖減“專項儲備”,并確認相同金額的“累計折舊”。該固定資產在以后期間不再計提折舊。
《中國證券監督委員會上市公司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監管問題解答》(2013年第1期)規定,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已計提但尚未使用的安全生產費不涉及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之間的暫時性差異,不應確認遞延所得稅。因安全生產費的計提和使用產生的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差異,比照永久性差異進行會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