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股票解禁相關問題(什么是限售股解禁)
股權分置改革形成的限售股(此部分限購股已經基本完成解禁)
由于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持股成本差距懸殊,為了保障流通股股東的利益并維護市場穩定,非流通股在通過對價獲得流通權的同時,中國證監會對非流通股上市設定了限售時間和條件,這也就是股權分置改革形成的限售股的由來。根據2005年9月中國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的規定:
(1)股改后上市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改方案實施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轉讓;
(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總數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大非”),在前項規定期滿后,通過證券交易所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的數量占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12個月內不得超過5%,在24個月內不得超過10%。
ipo形成的限售股
ipo限售股包括ipo原股東限售股和ipo機構配售股兩部分。
對于ipo原股東限售股的上市流通問題,滬深兩個證券交易所有著類似的規定。以上海證券交易所為例,對于ip0股份的上市,交易所規定:
(1)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持有的股份,自ipo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上市流通;
(2)ipo時已發行的股份,ipo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上市流通。
對于ipo機構配售股的上市流通問題,中國證監會規定:
(1)ipo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可以向戰略投資者配售股票,戰略投資者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個月;
(2)對于網下詢價對象配售股票,其持有期限不應少于3個月,持有期從ip0股票上市之日起計算。
再融資形成的限售股
再融資形成的限售股主要由定向增發認購股份和公開增發網下機構配售股份兩部分。
對于定向增發認購股份的上市流通問題,中國證監會規定:
(1)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票,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
(2)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戰略投資者認購的股份,36個月內不得轉讓。
對于公開增發網下機構配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問題,中國證監會規定,上市公司公開增發,主承銷商可以對參與網下配售的機構投資者進行分類,并在發行公告中明確機構投資者的分類標準。公開增發網下機構配售股份的限售期通常為1個月,但是向其控股股東配售股東的限售期卻從6個月到36個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