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料加工會計賬務處理(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分錄)
委托加工物資加工后繼續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和應稅消費品的分錄及區別.
應稅消費品是指《中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在生產銷售、移送、進口時應當繳納消費稅的消費品.
主要包括五種類型的產品:
第一類:一些過度消費會對人類健康、社會秩序、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費品,如煙、酒、鞭炮、焰火、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等;
第二類: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高檔手表、化妝品、高爾夫球及球具等;
第三類:高能耗及高檔消費品,如游艇、小汽車、摩托車(氣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等;
第四類: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類消費品,如成品油等;
第五類:具有一定財政意義的產品,如汽車輪胎等(已于2014年12月1日停止征收).
非應稅消費品指的是不用交納消費稅的消費品
委托加工物資加工后繼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分錄 借:委托加工物資—-(加工費+輔助材料)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銀行存款/應付帳款
委托加工物資加工后繼續生產非應稅消費品的分錄 借:委托加工物資—-(加工費+輔助材料)貸:銀行存款/應付帳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