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利弊(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形式)
經濟一體化組織有五種形式,即自由貿易區、關稅同盟、共同市場、經濟聯盟和完全的經濟一體化。
一、自由貿易區
①自由貿易區的含義
自由貿易區(free trade area)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或行政上獨立的經濟體之間通過達成協議,相互取消進口關稅和與關稅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措施而形成的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
②自由貿易區的重要特征
a.在一體化組織參加者之間相互取消了商品貿易的障礙,成員經濟體內的廠商可以將商品自由地輸出和輸入,從而真實現了商品的自由貿易。
b.成員經濟體之間沒有共同的對外關稅。各成員經濟體之間的自由貿易,并不妨礙各成員經濟體針對非自由貿易區成員國(或第三國)采取其他的貿易政策。
c.為區分來自非成員國和成員國的產品,以保持各國對外關稅的有效性,通常采取“原產地原則”,即只有產自成員經濟體內的商品才享有自由貿易或免進口稅的待遇。一般來說,所謂的原產地產品是指成品價值的50%以上是在自由貿易區內各成員國生產的產品。
二、關稅同盟
①關稅同盟的含義
關稅同盟(customs union)是指在自由貿易區的基礎上,所有成員對非成員國采取統一的進口關稅或其他貿易政策措施。
②關稅同盟的重要特征
a.與自由貿易區不同,關稅同盟的成員國在相互取消進口關稅的同時,設立共同對外關稅。這實際上意味著,關稅同盟的成員國將關稅的制定權讓渡給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
b.從經濟一體化的角度看,隨著成員國之間相互取消關稅,各成員國為保護本國的某些產業,需要采取更加隱蔽的措施,如非關稅壁壘。
三、共同市場
①共同市場的含義
共同市場(common market)是指各成員國之間不僅實現了自由貿易,建立了共同對外關稅,而且還實現了服務、資本和勞動力的自由流動。
②共同市場的重要特征
a.成員國之間不僅實現了商品的自由流動,還實現了生產要素和服務的自由流動。
b.為實現要素的自由流動,各成員國之間需要實施統一的技術標準和間接稅制度,并且協調和統一各成員國之間對同一產品的稅率,協調金融市場管理的法規、以及成員國學歷的相互承認等。
c.共同市場的建立需要成員國讓渡多方面的權利,主要包括進口關稅的制定權,非關稅壁壘,特別是技術標準的制定權,國內間接稅率的調整權,干預資本流動權等。
四、經濟聯盟
①經濟聯盟的含義
經濟聯盟(economic union)是指不但成員國之間廢除貿易壁壘,統一對外貿易政策,允許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而且在協調的基礎上,各成員國采取統一的經濟政策。
②經濟聯盟的重要特征
a.成員國之間在形成共同市場的基礎上,進一步協調它們之間的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匯率政策。
b.當匯率政策的協調達到這樣的程度,以至建立了成員國共同使用的貨幣或統一貨幣時,這種經濟聯盟又稱為經濟貨幣聯盟。
c.各成員國不僅讓渡了建立共同市場所需讓渡的各項權利,更重要的是成員國讓渡了使用宏觀經濟政策干預本國經濟運行的權利。特別是,其成員國不僅讓渡了制定干預內部經濟的財政和貨幣政策,以保持內部平衡的權利,而且讓渡了制定干預外部經濟的匯率政策,以維持外部平衡的權利。
五、完全的經濟一體化
①完全的經濟一體化的含義
完全的經濟一體化(perfectly economic integration)是指成員國在實現了經濟聯盟目標的基礎上,進一步實現經濟制度、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協調、乃至統一的經濟一體化形式。
②完全的經濟一體化的重要特征
a.完全的經濟一體化是區域經濟一體化的最終階段。
b.就其過程而言,完全的經濟一體化是逐步實現經濟及其他方面制度的一體化。
c.從結果上看,完全的經濟一體化是類似于一個國家的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