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房產稅如何征收標準(房產稅納稅人的規定)
今天小編就給大家整理一下關于房產稅的一些知識,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以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房屋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房產”是以房屋形態表現的財產。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
獨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圍墻、煙囪、水塔、變電站、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磚瓦石灰窯以及各種油氣管等,不屬于房產。
財務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頭爛額不知如何解決的問題呢?
房產稅納稅人: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
●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
●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
●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房產稅稅率和計算方法:
●從價計征: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稅率為1.2%。
房產原值*70%*1.2%(例如天津市房產原值減除比例為30%)
●從租計征:按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稅率為12%。
租金收入*12%
●對于個人出租住房的,不區分用途,均按4%稅率征收房產稅。
●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減按4%稅率征收房產稅。
納稅時間:
(一)、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
(二)、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
(三)、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
(四)、單位的新建房屋,自建成驗收的次月份起征稅。未經驗收而提前使用的房屋,應自使用的次月份起征稅。
房產稅征期:房產稅按年征收、分兩期繳納,上半年5月份、下半年11月份。
屬地管理原則:
各區稅務局負責本單位征管轄區范圍以內全部房產、土地稅源的所有涉稅事項管理,征收稅款按照預算級次屬地入庫
法定減免: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2、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本身自用的房產(附設的劇場、小賣部、餐廳、茶社及出租的房產等除外)
4、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不包括出租的房產)
國稅發2005173號
●為了維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滿足設計要求,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調、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
●對于更換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在將其價值計入房產原值時,可扣減原來相應設備和設施的價值;對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中易損壞、需要經常更換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計入房產原值。
關于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產稅問題
財稅〔2005〕181號文件對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的房產稅政策明確如下:
●凡在房產稅征收范圍內的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設施等,均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征收房產稅。
●津財稅政〔2006〕3號文件中規定,我市自用地下建筑中工業用途的房產,以房產原價的5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商業和其他用途房產,以房產原價的7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
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計稅:
1.工業用途房產,以房屋原價的50%~6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
應納房產稅的稅額=房屋原價×50%×(1-30%)×1.2%
2.商業和其他用途房產,以房屋原價的70%~8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
應納房產稅的稅額=房屋原價×70%×(1-30%)×1.2%
3.對于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車場、商場的地下部分等,應將地下部分與地上房屋視為一個整體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房產稅。
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房產稅。
【注】個人出租房屋應納房產稅的計稅依據,不包含增值稅,若未到增值稅起征點,計算公式為應納房產稅=租金收入*房產稅稅率(個人出租住房房產稅稅率為4%或出租非住房房產稅稅率為12%);
當超過增值稅起征點時,價稅未分列的,按如下公式計算:應納房產稅=不含稅租金收入*房產稅稅率(個人出租住房房產稅稅率為4%或出租非住房房產稅稅率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