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解審計報告的主要內容(財務審計報告內容順序)
雖然整體上審計范圍大同小異,但是報告反映的側重點是不同的。決定報告內容的主要因素還是審計的目的,這個是核心。每次上級領導布置讓寫審計方案的時候,我們都會詳細溝通審計目的,因為領導關心的內容比較廣泛,而審計資源是有限的,只能是圍繞審計目的,合理有序安排審計范圍和審計重點。
但是有些企業,尤其是在審計人員不足的情況,為了省事就將內控審計涵蓋所有,要求不漏項全面反映企業的所有情況。聽起來就怪嚇人,不漏項這一點,審計的合理保證職能就不答應,只能是管理層的一廂情愿罷了。
表面上看這種操作節省了人力,一次性操作涵蓋所有,不過仔細分析,就能發現存在以下弊端:
1、審計目的不明確,重點不突出。出具的這種審計看似通用性很強,涵蓋所有的問題,但報告的重點并不突出,不能有效利用審計報告,針對性差。
2、審計質量難保證。我們都知道一個企業的經營活動涉及的范圍比較廣,如果要求面面俱到的話,審計質量難免大打折扣,這是現實問題。
3、審計的時效性差。按照全面審計原則,一家單位被審計時間最少一個月,等出具整體報告的話,估計一年時間過去了,本來事后審計就存在滯后性問題,再加上這種時間跨度,也就失去了審計監督的意義。
4、不同滿足不同的管理需要。有些時候外部機構,比如銀行授信、證監會募集資金監管等,需要企業提供專項內部審計報告,而這些報告都是針對性比較強的報告,而一個全面的大審計報告明顯不能滿足監管要求。
總結一下,高層管理者的期望值比較高,希望能夠及時掌握公司的運營情況和運營風險,而大多數的審計都是事后審計,滿足不了管理需要。這時候日常的運營監管就應該及時登場,防范于未然。將審計與內控監管兩個職能細化開來,專項審計專項做,內控監管日常做,有交叉有互補有協同,形成合力來實現內部監督的職能,并有效促進企業戰略目標的實現。如你還想知道審計方面的問題可咨詢我們,會給你安排審計顧問做一對一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