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成品和庫存商品的區別詳細講解(產成品和庫存商品的區別)
產成品是指已經完成全部生產過程,并經過質量檢測,并已經辦理入庫手續的產品。庫存商品是指已經完成全部生產過程,經過質量檢測并已經驗收入庫的產品。產成品和庫存商品均為完工產品,其主要區別在于是否已經入庫,二者皆適合用成本法和市場法進行評估。
產成品,又稱“成品”。是指在一個企業內已完成全部生產過程、按規定標準檢驗合格、可供銷售的產品。“產成品”賬戶屬于資產類賬戶,核算企業庫存的各種產成品的實際成本。
產成品的賬務性質:“產成品”屬于資產類帳戶,用于核算企業庫存的各種產成品的實際成本。其借方,登記已驗收入庫的產成品實際成本;貸方登記發出的產成品實際成本;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庫存的產成品實際成本。
存放在企業所屬門市部準備銷售的產成品、關交展覽會展出的產成品以及已經發出但尚未辦理托收手續的產成品仍屬于企業產成品核算范圍,一般應單獨設置明細賬進行核算。
什么是“在產品”?
在產品是指原材料投入生產后,尚未最后完工的產品。包括制作過程中的在產品、已加工完成入庫但不能對外銷售的半成品。
work-in-process 亦稱在制品。在企業的生產過程中處于加工或等待加工的產品。
廣義的含義指從原材料、外購物投入生產到制成成品出產前,存在于生產過程的各個階段、各個環節上需要繼續加工的產品,包括存在于車間之間的半成品和存在于車間內部的在制品。
在產品:企業在制造尚未完工的生產物,包括在各個生產工序加工的產品和已經加工完畢但尚未檢驗或已檢驗但尚未辦理入庫手續的產品。
分配費用的方法:
1、不計算在產品成本法
2、按年初數固定計算在產品成本法
3、在產品按所耗直接材料費用計價法
4、約當產量比例法
5、在產品按完工產品成本計算法
6、在產品按定額成本計價法
7、定額比例法
什么是”發出商品”?
發出商品是托收承付結算方式下已發出尚未收到貨款的產成品、自制半成品及包裝物等。在會計核算中,發出商品不能作為銷售處理,而必須在收到貨款后,銷售才能成立。為了反映和監督商品發出和收取貨款的情況,應設置“發出商品”帳戶組織核算。
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和代購貨單位墊付的運雜費借記該帳戶,收到貨款后,按發出商品成本和已收回的代墊運雜費貸記該帳戶,由購貨單位退回的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也在該帳戶的貸方反映。
為了簡化核算手續,平時發生的發出商品不在“發出商品”帳戶內反映,而是設置“發出商品登記簿” (見“發出商品登記簿”) 予以登記,如在月度內某項發出商品已收到貨款,則可作銷售處理。月末將已辦理委托收款手續而未收到貨款的發出商品匯總記入“發出商品”帳戶,下月初用紅字予以沖轉。
在資金平衡表中,“發出商品”項目反映已辦理委托收款手續的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而未辦理委托收款手續的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則在“產成品”項目中反映。
發出商品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對于不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發出商品,應按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
發出商品滿足收入確認條件時,應結轉銷售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采用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還應結轉應分攤的產品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借記“產品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實際成本大于計劃成本的差異,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二)發出商品如發生退回,應按退回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借記“庫存商品”科目,貸記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