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失敗有哪些原因?
商標轉讓實質上就是商標權利的轉移,商標轉讓相對于來說有不少的優勢。但是在商標轉讓的過程中,也有轉讓不成功的可能。
可能有以下原因:
1、商標權利虛假
商標權利的虛假意味著,商標賣家并非是該商標原有權利的持有人,他在未經過原商標所有權持有人許可和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將這個商標轉讓給被轉讓人,此時的商標轉讓自然是不會受到法律保護和承認的,一旦發現任何人都可以立即終止該商標的轉讓。
2、近似商標沒有一并轉讓
某些商標持有者在注冊原商標的同時還注冊了與其商標近似的數個商標。然而在進行轉讓時,商標持有者僅轉讓了其中某一項商標,而并未將其全部近似商標轉讓給商標受讓方,也會導致商標轉讓不成功的情況出現。
既然兩者是近似商標的關系,所以在市場使用過程中,公眾很容便將兩者混淆,為了保護商標受讓方的利益因此法律中也有過此類相關的敘述。商標持有人在轉讓商標時,應當將近似商標一并轉讓。
3、資料、資質不正確和不符合
商標持有人在轉讓書合同上的簽名應當與商標注冊書上的保持一致,如果商標注冊后的其間內持有人的名義有所變化卻并未提交商標變更申請的,則也有可能會導致商標轉讓不成功。
此時,申請人在辦理商標轉讓的同時間還應當遞交商標變更申請。同樣的,如果雙方沒有營業執照作為證明,則會被商標局判定為不具備持有商標的權利,資質不符合也會令商標轉讓失敗。
4、資料填寫錯誤、書寫不正確
商標轉讓雙方在遞交申請書中的資料如果填寫錯誤,或是申請書不是打印和印刷通過手寫出的,商標局則不會受理此類申請,駁回要求申請人修改后重新提交。某些時候,一點細微的細節方面沒做到位,都會很容易導致商標注冊不成功。
5、印鑒簽章不符
轉讓過程中的審核,更多的是對持有人申請時的簽章的審驗,在填報時務必在申請書和委托書上的簽章(個人為簽字,公司為蓋公章)與當初申請該商標時的簽章一致。
如果不一致,審查員就會要求說明原因,且要求進行公證轉讓雙方簽訂的轉讓合同或者持有人的轉讓聲明,由公證處協助審驗,并將出具的公證書提交至商標局里方可予以核準。如果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提供則視為放棄,不予核準轉讓。
6、個體戶已經注銷
如果碰到持有人是個體工商戶,但是個體戶已經注銷,建議可提供當地工商部門出具的注銷證明轉讓至當初的個體戶負責人名下進行嘗試;
如果持有人為個人,但是身份證號與現在不符,或者姓名為曾用名(身份證號一致)也是會要求補正的,可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具相應戶籍證明提交至商標局即可核準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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