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進行稅務變更?
公司在變更完工商后應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30日內攜帶相關資料到稅務登記部門辦理稅務變更登記審核手續,否則將按稅收征管法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的相關規定:
納稅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按照規定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納稅人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其變更登記的內容與內容無關的,應當自稅務登記內容實際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或者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布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辦理稅務變更登記要提供的材料:
(1)《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部門核準執業證件及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3)房屋租賃合同或產權證明及復印件;
(4)《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復印件;
(5)變更后的企業章程復印件;
(6)納稅人變更內容的決議及有關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7)《稅務登記變更表》(一式3份,市區納稅人3份);
(8)《納稅人稅種登記表》(一式3份,個體2份;涉及應繳稅種增減變化者填報);
(9)原《稅務登記證》正、副本(涉及原《稅務登記證》內容變更者提供);
(10)外經貿委批準變更文件復印件(外資企業提供);
(11)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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