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銷公告應該提前多少天公布?
公司性質不一樣,時間也不同。
1 、 個人獨資企業 投資人自行清算的,應當在清算前15 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無法通知的,應當予以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內,未接到通知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 60 日內,向投資人申報其債權。
2 、 合伙企業 清算人應自被確定之日起10 日內將合伙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 60 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起 30 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
3 、 合并的公司 ,合并各方應當自合并決議作出之日起10 日內通知各自的債權人,并于 30 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 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 30 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4、 公司 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10 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 30 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5 、 公司 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 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 30 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 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 30 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5、 公司 解散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 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 60 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 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 30 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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