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單位收取的工程質量罰款”賬務處理?
我公司為工程勞務公司,工程接近完結,因工程質量問題,發生了一些返工情況,收到了承包工程班主的罰款,這部分怎么賬務處理,這種情況有相應的文件嗎?
答:對建筑施工企業因工程質量問題,向分包單位收取的工程質量罰款,屬于收取與工程有關的其他性質的價外收費,應計算繳納增值稅。分包企業向建筑企業支付的工程質量罰款不能沖減分包企業的銷售額。
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__________
相關規定: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
納稅人的銷售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
條例第六條所稱價外費用,包括向對方收取的手續費、基金、集資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凡價外費用,無論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對建筑施工企業因工程質量問題,向分包單位收取的工程質量罰款,屬于收取與工程有關的其他性質的價外收費,應計算繳納增值稅。
山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三)》的通知(魯地稅流字199517號)施工企業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建筑業企業由于工程質量問題而發生企業向建設單位支付罰款和因延誤工期所造成的損失,不能沖減工程收入和增加工程成本,成本而只能在企業留利中列支。同時,增值稅法規中也沒有允許可以從營業額中扣除的規定,因此不能沖減銷售額。
答:對建筑施工企業因工程質量問題,向分包單位收取的工程質量罰款,屬于收取與工程有關的其他性質的價外收費,應計算繳納增值稅。分包企業向建筑企業支付的工程質量罰款不能沖減分包企業的銷售額。
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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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
納稅人的銷售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
條例第六條所稱價外費用,包括向對方收取的手續費、基金、集資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凡價外費用,無論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對建筑施工企業因工程質量問題,向分包單位收取的工程質量罰款,屬于收取與工程有關的其他性質的價外收費,應計算繳納增值稅。
山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三)》的通知(魯地稅流字199517號)施工企業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建筑業企業由于工程質量問題而發生企業向建設單位支付罰款和因延誤工期所造成的損失,不能沖減工程收入和增加工程成本,成本而只能在企業留利中列支。同時,增值稅法規中也沒有允許可以從營業額中扣除的規定,因此不能沖減銷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