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收入確認原則
我一直在想,我發票開了,工程沒有完工,收到工程款了,我是不是能確認為收入了呢?因為按書上說的,原來的理解的,工程沒有完工,是吧,入賬入工程結算,但是我發票都開了。我成本是工程施工成本,收入是主營業務收入,那我的主營業務成本怎么辦?都沒有結轉。
答:你好,企業所得稅確認收入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根據規定工程施工企業即使已經開具發票收取款項,也應該按照完工進度確認收入的實現。
__________
相關規定:
《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
第十條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應當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提供勞務收入。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提供勞務交易的完工進度確認收入與費用的方法。
第十一條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是指同時滿足下列條件:(一)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二)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三)交易的完工進度能夠可靠地確定;(四)交易中已發生和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十二條企業確定提供勞務交易的完工進度,可以選用下列方法:
(一)已完工作的測量。
(二)已經提供的勞務占應提供勞務總量的比例。
(三)已經發生的成本占估計總成本的比例。
第十三條企業應當按照從接受勞務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確定提供勞務收入總額,但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不公允的除外。
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按照提供勞務收入總額乘以完工進度扣除以前會計期間累計已確認提供勞務收入后的金額,確認當期提供勞務收入;同時,按照提供勞務估計總成本乘以完工進度扣除以前會計期間累計已確認勞務成本后的金額,結轉當期勞務成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
第二章應納稅所得額第一節一般規定第九條
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答:你好,企業所得稅確認收入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根據規定工程施工企業即使已經開具發票收取款項,也應該按照完工進度確認收入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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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
《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
第十條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應當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提供勞務收入。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提供勞務交易的完工進度確認收入與費用的方法。
第十一條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是指同時滿足下列條件:(一)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二)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三)交易的完工進度能夠可靠地確定;(四)交易中已發生和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十二條企業確定提供勞務交易的完工進度,可以選用下列方法:
(一)已完工作的測量。
(二)已經提供的勞務占應提供勞務總量的比例。
(三)已經發生的成本占估計總成本的比例。
第十三條企業應當按照從接受勞務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確定提供勞務收入總額,但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不公允的除外。
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按照提供勞務收入總額乘以完工進度扣除以前會計期間累計已確認提供勞務收入后的金額,確認當期提供勞務收入;同時,按照提供勞務估計總成本乘以完工進度扣除以前會計期間累計已確認勞務成本后的金額,結轉當期勞務成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
第二章應納稅所得額第一節一般規定第九條
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