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補貼和誤餐補助個人所得稅
請問銷售人員因公出差而領取的出差補貼和誤餐費我公司是否需要將其計入工資并代扣個人所得稅?如不需要入工資的話請問如何入賬比較合理?
答:銷售人員因公出差而發生的出差補貼和誤餐費不需要計入工資,且不征個人所得稅。會計核算建議記入“銷售費用-差旅費”科目。
__________
相關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
二、關于工資、薪金所得的征稅問題
(二)下列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1.獨生子女補貼;
2.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3.托兒補助費;
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答:銷售人員因公出差而發生的出差補貼和誤餐費不需要計入工資,且不征個人所得稅。會計核算建議記入“銷售費用-差旅費”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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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
二、關于工資、薪金所得的征稅問題
(二)下列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1.獨生子女補貼;
2.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3.托兒補助費;
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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