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入無形資產用于研發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問題
貴司從國外引進專利技術屬于貴司的一項無形資產。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的規定,貴司的無形資產需要按照直線法進行攤銷。而貴司引進國外專利技術后,投入了大量的人力進行國產化轉化、系統研究并單獨形成了一些國內專利技術,該行為屬于研發行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的規定,用于研發活動的無形資產,符合稅法規定且選擇縮短攤銷年限的,在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時,就稅前扣除的攤銷部分計算加計扣除。
因此,貴司引進的專利技術用于研發時,可以將該無形資產的攤銷額作為研發費用的一部分,且該無形資產可以縮短攤銷年限進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引進后追加投入的部分,也是屬于研發費用的一部分,可以加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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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七條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準予扣除。
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外購商譽的支出,在企業整體轉讓或者清算時,準予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
四、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指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一)用于研發活動的無形資產,同時用于非研發活動的,企業應對其無形資產使用情況做必要記錄,并將其實際發生的攤銷費按實際工時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二)用于研發活動的無形資產,符合稅法規定且選擇縮短攤銷年限的,在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時,就稅前扣除的攤銷部分計算加計扣除。
因此,貴司引進的專利技術用于研發時,可以將該無形資產的攤銷額作為研發費用的一部分,且該無形資產可以縮短攤銷年限進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引進后追加投入的部分,也是屬于研發費用的一部分,可以加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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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七條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準予扣除。
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外購商譽的支出,在企業整體轉讓或者清算時,準予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
四、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指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一)用于研發活動的無形資產,同時用于非研發活動的,企業應對其無形資產使用情況做必要記錄,并將其實際發生的攤銷費按實際工時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二)用于研發活動的無形資產,符合稅法規定且選擇縮短攤銷年限的,在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時,就稅前扣除的攤銷部分計算加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