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企業收到資質升級的財政補貼,是否需要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第七條規定,納稅人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如果與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量直接掛鉤的,需要繳納增值稅;否則不需要繳納增值稅。由于貴司資質升級取得的財政補貼與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量并不直接掛鉤。
因此,根據描述,我們理解貴司取得的該筆財政補貼應該與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量不直接掛鉤的,故應該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相關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
七、納稅人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與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量直接掛鉤的,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納稅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財政補貼收入,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因此,根據描述,我們理解貴司取得的該筆財政補貼應該與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量不直接掛鉤的,故應該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相關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
七、納稅人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與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量直接掛鉤的,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納稅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財政補貼收入,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