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額較小的固定資產是否允許全額抵扣進項稅額
答:根據財稅201636 號文附件 1 第二十七條規定,購進貨物、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等用于簡易計稅、免稅等情形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該規定及會計準則對固定資產的定義中,并沒有對金額的大小進行要求;上述關于購入固定資產進項抵扣的政策,只明確了專用于上述文件列舉的情形方可不可進項抵扣。
綜上,即使購買的固定資產金額不大,但是其既用于應稅又用于免稅項目,那么仍然允許全額 抵扣進項稅額。
相關規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 號)附件 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需要注意的是,該規定及會計準則對固定資產的定義中,并沒有對金額的大小進行要求;上述關于購入固定資產進項抵扣的政策,只明確了專用于上述文件列舉的情形方可不可進項抵扣。
綜上,即使購買的固定資產金額不大,但是其既用于應稅又用于免稅項目,那么仍然允許全額 抵扣進項稅額。
相關規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 號)附件 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