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人員在企業所得稅匯繳時是否需要計入
對于符合條件的工作服飾費用支出,可以作為經營管理費用在稅前扣除;如果不符合企業的工作性質和特點,對工作中不需要的服裝支出,可以作為福利費限額扣除。而貴司是因工作需要統一購買的工裝,并要求員工在工作時必須穿工裝,因此,可以作為貴司的合理支出處理。在貴司取得合規的稅前扣除憑證后,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1 年第 34 號第二條規定,如果企業根據工作性質和特點,統一制作并要求員工工作時統一著裝所發生的工作服飾費用,允許作為企業合理的支出給予稅前扣除。
特別提醒:對于不是統一制作,而是發放現金給員工自己購買,或單位以現金或采取實報實銷方式支付給員工的服裝費,需要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并在發放時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相關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1 年第 34 號)
二、關于企業員工服飾費用支出扣除問題
企業根據其工作性質和特點,由企業統一制作并要求員工工作時統一著裝所發生的工作服飾費用,根據《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可以作為企業合理的支出給予稅前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1 年第 34 號第二條規定,如果企業根據工作性質和特點,統一制作并要求員工工作時統一著裝所發生的工作服飾費用,允許作為企業合理的支出給予稅前扣除。
特別提醒:對于不是統一制作,而是發放現金給員工自己購買,或單位以現金或采取實報實銷方式支付給員工的服裝費,需要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并在發放時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相關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1 年第 34 號)
二、關于企業員工服飾費用支出扣除問題
企業根據其工作性質和特點,由企業統一制作并要求員工工作時統一著裝所發生的工作服飾費用,根據《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可以作為企業合理的支出給予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