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清單的開具要求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 號文的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可匯總開具專用發票。匯總開具專用發票的,同時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并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所以,如果貴司開具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在稅控系統中開具貨物清單,并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相應如果系統清單無法滿足貴司需求信息的全部內容時,可以再后附自行開具的清單以作進一步說明;而如果是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現行文件未做明確規定,實操中可以自行附上銷售貨物清單。
重點提示:部分地區稅務局對普通發票清單有單獨要求,建議與主管稅局核實后再做處理。
相關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 號)
第十二條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可匯總開具專用發票。匯總開具專用發票的,同時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附件 2),并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發票清單的開具要求的詳細內容就介紹到這里(內容來自網絡侵權聯系刪除)。我們專業提供代辦注冊公司、工商注冊、公司變更注銷等服務;劉經理18729020067(微信電話同)。
所以,如果貴司開具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在稅控系統中開具貨物清單,并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相應如果系統清單無法滿足貴司需求信息的全部內容時,可以再后附自行開具的清單以作進一步說明;而如果是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現行文件未做明確規定,實操中可以自行附上銷售貨物清單。
重點提示:部分地區稅務局對普通發票清單有單獨要求,建議與主管稅局核實后再做處理。
相關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 號)
第十二條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可匯總開具專用發票。匯總開具專用發票的,同時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附件 2),并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發票清單的開具要求的詳細內容就介紹到這里(內容來自網絡侵權聯系刪除)。我們專業提供代辦注冊公司、工商注冊、公司變更注銷等服務;劉經理18729020067(微信電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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