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境外取得的收入如何申報納稅?
個人在境外企業上班,在境外取得收入并有按照當地的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該應稅收入打入個人中國的銀行卡,是否需要和國內的收入合并納稅申報?要怎么申報?
答: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居民納稅人應就其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所以該個人的境外所得需要和國內的收入合并納稅申報。
同時,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個人所得稅法第七條所稱納稅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是居民個人抵免已在境外繳納的綜合所得、經營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的所得稅稅額的限額(以下簡稱抵免限額)。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外一個國家(地區)實際已經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低于依照前款規定計算出的來源于該國家(地區)所得的抵免限額的,應當在中國繳納差額部分的稅款;超過來源于該國家(地區)所得的抵免限額的,其超過部分不得在本納稅年度的應納稅額中抵免,但是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來源于該國家(地區) 所得的抵免限額的余額中補扣。補扣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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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居民納稅人應就其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所以該個人的境外所得需要和國內的收入合并納稅申報。
同時,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個人所得稅法第七條所稱納稅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是居民個人抵免已在境外繳納的綜合所得、經營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的所得稅稅額的限額(以下簡稱抵免限額)。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外一個國家(地區)實際已經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低于依照前款規定計算出的來源于該國家(地區)所得的抵免限額的,應當在中國繳納差額部分的稅款;超過來源于該國家(地區)所得的抵免限額的,其超過部分不得在本納稅年度的應納稅額中抵免,但是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來源于該國家(地區) 所得的抵免限額的余額中補扣。補扣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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