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企業所得稅問題?
我公司目前不是高新企業,但是有研發費用的支出,是需要有立項才能在科目里設置研發費用嗎?還是只要是研發費用就可以列支到研發費用科目,加計扣除有什么要求嗎?
答:第一、研發費用在會計核算中,需要根據不同的研發項目進行歸集,設置研發項目輔助賬,一般情況下是先立項,然后費用根據項目歸集;
第二、允許加計扣除研發費用包括:1、人員人工費用;2、直接投入費用;3、折舊費用;4、無形資產攤銷;5、.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6、其他相關費用;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費用;第三、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適用于會計核算健全、實行查賬征收并能夠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的企業。
__________
相關規定:
《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
三、會計核算與管理
1.企業應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要求,對研發支出進行會計處理;同時,對享受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按研發項目設置輔助賬,準確歸集核算當年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
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進行多項研發活動的,應按照不同研發項目分別歸集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
2.企業應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分別核算,準確、合理歸集各項費用支出,對劃分不清的,不得實行加計扣除。
四、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
1.煙草制造業。
2.住宿和餐飲業。
3.批發和零售業。
4.房地產業。
5.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6.娛樂業。
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
上述行業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4754-2011)》為準,并隨之更新。
五、管理事項及征管要求
1.本通知適用于會計核算健全、實行查賬征收并能夠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的居民企業。
2.企業研發費用各項目的實際發生額歸集不準確、匯總額計算不準確的,稅務機關有權對其稅前扣除額或加計扣除額進行合理調整。
3.稅務機關對企業享受加計扣除優惠的研發項目有異議的,可以轉請地市級(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出具鑒定意見,科技部門應及時回復意見。企業承擔省部級(含)以上科研項目的,以及以前年度已鑒定的跨年度研發項目,不再需要鑒定。
《關于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99號
為進一步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支持科技創新,現就提高企業研究開發費用(以下簡稱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企業所得稅問題?的詳細內容就介紹到這里(內容來自網絡侵權聯系刪除)。我們專業提供代辦注冊公司、工商注冊、公司變更注銷等服務;劉經理18729020067(微信電話同)。
答:第一、研發費用在會計核算中,需要根據不同的研發項目進行歸集,設置研發項目輔助賬,一般情況下是先立項,然后費用根據項目歸集;
第二、允許加計扣除研發費用包括:1、人員人工費用;2、直接投入費用;3、折舊費用;4、無形資產攤銷;5、.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6、其他相關費用;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費用;第三、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適用于會計核算健全、實行查賬征收并能夠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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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
《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
三、會計核算與管理
1.企業應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要求,對研發支出進行會計處理;同時,對享受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按研發項目設置輔助賬,準確歸集核算當年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
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進行多項研發活動的,應按照不同研發項目分別歸集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
2.企業應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分別核算,準確、合理歸集各項費用支出,對劃分不清的,不得實行加計扣除。
四、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
1.煙草制造業。
2.住宿和餐飲業。
3.批發和零售業。
4.房地產業。
5.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6.娛樂業。
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
上述行業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4754-2011)》為準,并隨之更新。
五、管理事項及征管要求
1.本通知適用于會計核算健全、實行查賬征收并能夠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的居民企業。
2.企業研發費用各項目的實際發生額歸集不準確、匯總額計算不準確的,稅務機關有權對其稅前扣除額或加計扣除額進行合理調整。
3.稅務機關對企業享受加計扣除優惠的研發項目有異議的,可以轉請地市級(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出具鑒定意見,科技部門應及時回復意見。企業承擔省部級(含)以上科研項目的,以及以前年度已鑒定的跨年度研發項目,不再需要鑒定。
《關于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99號
為進一步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支持科技創新,現就提高企業研究開發費用(以下簡稱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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