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進面粉加工成面皮后再銷售適用的增值稅稅率?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財稅201737號、財稅201832號以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等相關規定,納稅人銷售糧食適用稅率為9%。
又根據財稅字199552號附件《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規定,糧食的征稅范圍包括切面、餃子皮、餛飩皮、面皮、米粉等糧食復制品。
綜上,貴司購買面粉進行加工產出面條、面皮屬于糧食范疇,銷售時適用9%稅率。
相關規定:
《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關于增值稅稅率中規定:
(一)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3%:
1.糧食、食用植物油;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自2017年7月1日起,簡并增值稅稅率結構,取消13%的增值稅稅率。現將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農產品(含糧食)、自來水、暖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食用植物油、冷氣、熱水、煤氣、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鹽、農機、飼料、農藥、農膜、化肥、沼氣、二甲醚、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上述貨物的具體范圍見本通知附件1。(附件1.適用11%增值稅稅率貨物范圍注釋)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
一、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
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規定,糧食是指各種主食食科植物果實的總稱。本貨物的征稅范圍包括小麥,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雜糧(如:大麥,燕麥等),以及經碾磨、脫殼等加工后的糧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
切面、餃子皮、餛飩皮、面皮、米粉等糧食復制品,也屬于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購進面粉加工成面皮后再銷售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的詳細內容就介紹到這里(內容來自網絡侵權聯系刪除)。我們專業提供代辦注冊公司、工商注冊、公司變更注銷等服務;劉經理18729020067(微信電話同)。
又根據財稅字199552號附件《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規定,糧食的征稅范圍包括切面、餃子皮、餛飩皮、面皮、米粉等糧食復制品。
綜上,貴司購買面粉進行加工產出面條、面皮屬于糧食范疇,銷售時適用9%稅率。
相關規定:
《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關于增值稅稅率中規定:
(一)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3%:
1.糧食、食用植物油;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自2017年7月1日起,簡并增值稅稅率結構,取消13%的增值稅稅率。現將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農產品(含糧食)、自來水、暖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食用植物油、冷氣、熱水、煤氣、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鹽、農機、飼料、農藥、農膜、化肥、沼氣、二甲醚、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上述貨物的具體范圍見本通知附件1。(附件1.適用11%增值稅稅率貨物范圍注釋)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
一、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
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規定,糧食是指各種主食食科植物果實的總稱。本貨物的征稅范圍包括小麥,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雜糧(如:大麥,燕麥等),以及經碾磨、脫殼等加工后的糧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
切面、餃子皮、餛飩皮、面皮、米粉等糧食復制品,也屬于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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