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審計注意事項有哪些?怎么做?(清算期間要不要做賬)
清算審計注意事項有哪些?怎么做?
對于市場中的企業來說,在遇到合約期滿、產業調整、無法持續經營等情況時,都需根據政策要求適時開展清算審計,并提供清算審計報告。那么,清算審計注意事項有哪些?怎么做?接下來,本文將帶領廣大企業對此進行具體了解!
1、清算審計注意事項
一般來說,有關清算審計注意事項,其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明確審計內容。通常,清算審計內容大致為:審查企業應收賬款在清算期收回的核算是否正確;企業實物資產的處置以及變現收入情況;企業對待處理損失的報批、核銷轉賬情況;企業資產評估核算是否正確;企業第一順序破產債務核算是否合法;企業清算損益核算是否正確;企業抵押資產、福利設施資產、借入資產、取回資產的核算依據是否有力,核算是否正確;企業破產債權申報時間限制以及金額與賬面有無差異等等。
(2)明確審計期間的無效行為。這些行為有:隱匿、私分或者無償轉讓財產;非正常壓價出售財產;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進行財產擔保;對未來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債;放棄自己的債權等等。也即是說,凡屬上述任意一種行為,審計人員都會進行相應地審計調查并向法院申請追回財產,追回的財產將被列入破產財產中。
(3)明確非破產資產。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下非破產資產應在審計清算過程中予以剝離,分別為:破產企業職工住房;保障職工福利區的生活后勤部門;破產企業所屬的學校、醫院等福利性部門和設施;工會經費形成的自由資產;以作為擔保物的財產;破產企業以劃撥方式獲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等。
2、清算審計怎么做?
一般情況下,企業開展清算審計,大致按照如下程序來進行:
(1)審計機構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并評估重大報錯風險。
(2)審計機構接受審計業務委托并與之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
(3)制定審計計劃。
(4)搜集審計資料,實施審計工作程序。
(5)與委托單位、被審計單位溝通,發出審計征求意見稿,并在此基礎上出具正式清算審計報告。
以上是對清算審計注意事項以及清算審計怎么做這兩個問題的具體說明。在現實生活中,企業開展清算審計,如若對文中介紹的相關事項不夠了解,便可對文中內容作詳細把握,從而以做好審計相關準備工作,推動該項審計活動有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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