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形動產租賃的稅率低(動產租賃和不動產租賃的稅率為什么有區別)
我國并沒有對“動產”進行明文規定,不過對于什么是“不動產”,還是有依據可循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包括建筑物、構筑物以及其他土地附著物等不能移動的財產(或者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都屬于不動產。
由此可推斷,移動后不會引起性質或者形狀改變的財產,應該就是動產了。
自從國家放開了金融租賃行業,很多融資租賃企業應運而生。今天我們就來幫大家解答一下,和有形動產租賃與不動產租賃的兩個熱門問題。
一、有形動產和不動產的租賃稅率問題
有形動產租賃稅率:一般納稅人按13%繳納;小規模納稅人按3%繳納(2021年年底前,減按1%)。
不動產租賃稅率:一般納稅人如果是向個人出租,按1.5%;其他情況,一般計稅法按9%繳納,簡易計稅法按5%繳納。小規模納稅人按簡易納稅計算,5%;如果是特殊業務,按1.5%。
二、稅費優惠
有形動產的租賃融資可以享受即征即退的政策,具體政策如下: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的一般納稅人,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可以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的優惠政策。該規定中的“增值稅實際稅負”,指的是納稅人當期提供應稅服務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占納稅人當期提供應稅服務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的比例。
為什么只有有形動產租賃可以享受即征即退優惠,不動產租賃享受不了呢?這是因為企業設備租賃才是該項政策想要扶持的。如果企業資金不足,想要使用設備怎么辦?利用這項政策,只要付很少的錢,就能開展生產。而不動產方面,我們以房價為例,房價已經需要調控了,如果還給它安排優惠政策,你覺得合適嗎?
所以,目前的優惠政策集中在有形動產租賃這塊,而非不動產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