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貸款利率免稅政策了~ 政策落實特別注意五個關鍵點!
為增加對中小企業的現行政策歪斜和適用幅度,國家財政部、國稅總局下發《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稅務總局〔2017〕77號),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金融企業向農民、中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戶派發小額貸獲得的利息費用,增值稅免稅。并將金融企業利息費用增值稅免稅現行政策范疇由農民擴張到中小企業、個體戶。進一步增加對中小企業的幫扶幅度,合理減輕中小企業股權融資煩、資金短缺、股權融資貴難題。
政策落實必須留意下列五個層面
留意一
貸款利息免稅政策借款有擴圍。金融企業貸款利率增值稅免稅目標由農民小額貸,擴張到對農民、中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其個體戶的小額貸。農民是稅務總局〔2017〕44號文檔要求的范疇。中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就是指合乎《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國家工信部聯公司〔2011〕300號)的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
留意二
企業所得稅減計收益未擴圍。稅務總局〔2017〕77號文檔僅對稅務總局〔2017〕44號原文中的第一條“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金融企業農民小額貸的利息費用,增值稅免稅”開展廢除,但仍未確立金融企業給中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戶小額貸的利息費用,在預估應繳稅收入額時按90%記入收入總額的要求。因而,稅務總局〔2017〕44號文第二條“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金融企業農民小額貸的利息費用,在預估應繳稅收入額時,按90%記入收入總額。”依然合理。
留意三
小額貸總金額有提高。小額貸由原稅務總局〔2017〕44號文要求的每筆且該農戶貸款賬戶余額總金額在十萬元(含本數)下列的借款,提高到每戶授信額度低于一百萬元(含本數)的農民、中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或個體戶借款;沒有信用額度的,就是指每戶借款合同金額且貸款額在一百萬元(含本數)下列的借款。
留意四
計算申請備查簿有轉變。一是務必獨立計算合乎免稅政策標準的小額貸利息費用,未獨立計算的,不可增值稅免稅;二是有關免稅證明原材料不用申報稅務局辦理備案,只必須存留備查簿,沒有存留備查簿的,不可增值稅免稅。
留意五
稅收免稅政策限期有差別。除開農民、中小企業、個體戶小額借貸貸款利息增值稅免稅外,金融企業與中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署的借款協議還免稅合同印花稅。
但是,要提示經營者需注意的是:免稅政策特惠限期:貸款利息增值稅免稅自2017年12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合同書免稅合同印花稅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不論是起止時間或是停止時間,也不同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