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又一批財稅新規將正式實施!
8月1日起,又有一批財稅新規正式實施。這些新規具體如下:
1、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時間壓縮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9號),滿足相關條件的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主管稅務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辦結。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主要包括發票票種核定、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初始發行、發票領用等涉稅事項。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10萬元,每月最高領用數量不超過25份;增值稅普通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10萬元,每月最高領用數量不超過50份。除新疆、青海、西藏以外的地區,本公告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新疆、青海、西藏地區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2、新一批銷售熊貓普制金幣納稅人名單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公布符合條件的銷售熊貓普制金幣納稅人名單(第十批)暨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退出名單(第四批)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4號)公布了第十批符合財稅〔2012〕97號文件免征增值稅條件的銷售熊貓普制金幣的納稅人名單,以及第四批不符合免稅條件的納稅人推出名單。該名單所列納稅人銷售熊貓普制金幣,符合相關規定的,可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退出名單所列納稅人銷售熊貓普制金幣,不再按照上述規定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本公告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3、新版《煙葉稅納稅申報表》施行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法》,國家稅務總局制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煙葉稅納稅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9號),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對比《煙葉稅暫行條例》,《煙葉稅法》在內容上未作實質性改動,所以此次申報資料只涉及文字調整,具體內容包括: 一、將原《煙葉稅納稅申報表》“煙葉收購金額”調整為“煙葉收購價款總額”。 二、刪除原《煙葉稅納稅申報表》“煙葉購買金額”一欄。 三、將原《煙葉稅納稅申報表》“應入庫稅額”調整為“本期應補(退)稅額”。 四、將原《煙葉稅納稅申報表》“納稅人聲明”和“此納稅申報表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暫行條例》和國家有關稅收規定填報的,是真實的、可靠的、完整的”調整為“謹聲明:本表是根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填報的,是真實的、可靠的、完整的”。 五、刪除原《煙葉稅納稅申報表》“代理人身份證號”一欄。 4、上海市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名單發布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發文《關于發布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名單的通知》(滬稅函〔2018〕10號),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5年第41號)有關規定,經上海市離境退稅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評定,現將上海市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名單予以發布(名單中企業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代理機構服務期限為兩年,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