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個體戶的區別
有關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個體工商戶,很多人一直分不清楚這三者的差別及其聯絡,今日網編就和諸位小伙伴們一起學習這些方面的專業知識。
界定區別今年全新修定什么叫小規模納稅人?什么叫一般納稅人?什么叫個體工商戶?
還不要說,很多人真不可以詳細講出這三者的界定和范疇區別。個體工商戶就無需多講過,主要是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大家簡易做下區別:
1、小規模納稅人:
一個規范:年應征入伍所得稅銷售總額≤五百萬元(20184月份調整 );兩個不可以:不可以恰當結轉所得稅的三大目標(銷項、進行和應納稅所得額)不可以按照規定申報相關稅收材料
2、一般納稅人:
一個規范:年應征入伍所得稅銷售總額>五百萬元;兩個可以:能開展完善的財務核算能按照規定申報相關稅收材料
小規模納稅人和個體戶是交叉關系的,有關系,又有區別。小規模納稅人里有個體戶,個體戶里有小規模納稅人。
三者能否轉換?
1、小規模納稅人、個體工商戶能夠 變為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個體工商戶考慮一般納稅人標準的(見上文),能夠 向負責人稅務局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備案。
2、一般納稅人能夠 變為小規模納稅人今年12月31號此前,一般納稅人可挑選轉備案為小規模納稅人。假如轉備案后,持續12個月或是4個一季度的應納稅額銷售總額超出五百萬元的,則應再度備案為一般納稅人且不可再轉備案為小規模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轉備案為小規模納稅人后,假如持續12個月或是4個一季度的應納稅額銷售總額超出五百萬元的,則應再度備案為一般納稅人。并且,轉備案經營者按照規定再度備案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可再轉備案為小規模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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