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政府搬遷補償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0號第三條以及財稅201636號附件3規定,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關有關動產、不動產補償費的行為,屬于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情形,適用免征增值稅優惠。
綜上,貴司收到的搬遷補償收入,包括的土地補償、地上建筑物補償、機器設備補償,屬于將 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而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
相關規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無償轉讓股票等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0號)
三、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關有形動產、不動產補償費的行為,屬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第一條第(三十七)項規定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情形。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
一、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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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貴司收到的搬遷補償收入,包括的土地補償、地上建筑物補償、機器設備補償,屬于將 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而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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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無償轉讓股票等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0號)
三、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關有形動產、不動產補償費的行為,屬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第一條第(三十七)項規定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情形。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
一、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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